有一段時候沒有寫blog了,最近,我失戀了。
我與他是一段long distance,大家相差12個小時,其實很難維持聯繫,根本不能像一般情侶相處。
一開始在一起的時候,我以為會是我先說分手的,因為我並不是那樣愛他,不是不愛,至少他愛我比我愛他多。
他沒能讓我忘記上一個人,反而令我更想念和上一個他的每一個細節,每一個眼神,每一刻的情愛。
可我也是人,也有捨不得的時候,總想念著一起的情份。
記得我們是在我回國外前幾天才一起的,一開始回國外,每一天都要聊上三四個小時,日日都要在電話見面。
可慢慢的,我發現我們其實沒有話題,而我們也沒有共同的興趣,沒有相同的原則,看法。
我是一個從不跟男友吵架的人,每一次跟男友分開都是因爲男友有了第三者。我與他,並沒有第三者,正正因為沒有第三人,我們的分開,是因為彼此的問題。
一開始就已經是錯誤,我們因誤會而在一起,因了解而分開。
當他告訴我他很辛苦那一刻,我並不捨得要和他分開。
從沒有挽留過人的我,第一次,第一次請求他不要走,即使我並沒有很愛他。
他說他愛我,可是已經愛得筋疲力盡。
我後悔了,後悔沒有好好待他。
每一次他找我的時候,我總是用淡淡的,冷漠的語氣回話。
他說我總是不情願的,我也總是不肯承認,但其實我每一次都很腦他一點都不了解我。
兩個人屬於在兩個不同的世界,的確,沒有辦法再一起走下去。
所以,我接受了。接受了他的離別,接受了他對我的無奈。
可他從來不明白,我不也是一次又一次的對他失望。
如果你看到了,請不要恨我,我也盡力了。
盡力讓自己愛上你,盡力按捺著自己,盡力不要求,盡力的維持這段關係。
可你一句話,就把我所有心意都趕得煙消雲散。
下一次見你,我們還能把關係演得和以前一樣嗎?
再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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